完整陈述与限制
14 条在本系统中,静态证据(EVD-S)的来源范围包括站姿、足部、足底和鞋底。
在本系统中,静态证据(EVD-S)主要用于观察外观基线、结构倾向和长期痕迹。
静态证据(EVD-S)不能直接推出动态主因。
在SRC-05 v1.0中,静态信息采集包含15项,编号范围为S01-S15,用于观察结构表现、静态轴线、局部形态和历史痕迹。
- 数量和编号范围只描述SRC-05 v1.0,不是永久枚举
- 不构成客观人体事实、科学验证、案例验证或状态升级
采集固定全身静态证据时,建议使用固定站位标记;镜头约在髋部高度,距受测者约三大步,使用1倍正常焦距,并确保腰部至双脚清晰、完整入镜。
- 这是菲戈信息采集、复测或报告表达的候选规则,不是客观解剖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素材一致性提高可比性,但不能单独证明身体变化、机制或原因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采集正面、背面、左侧和右侧固定全身静态证据时,手机机位保持不动,由受测者依次转向对应方向。
- 这是菲戈信息采集、复测或报告表达的候选规则,不是客观解剖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素材一致性提高可比性,但不能单独证明身体变化、机制或原因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静态证据可以包括全局立线照、足部局部照、足底历史痕迹照和鞋底长期轨迹照;胼胝、角化及鞋底磨损只能作为长期机械应力和使用轨迹线索,不能等同于实时足底压力。
- 这是菲戈信息采集、复测或报告表达的候选规则,不是客观解剖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素材一致性提高可比性,但不能单独证明身体变化、机制或原因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当证据以静态资料为主时,报告应使用“提示”或“倾向”等有限表达,不形成明确原因结论。
- 这是菲戈信息采集、复测或报告表达的候选规则,不是客观解剖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素材一致性提高可比性,但不能单独证明身体变化、机制或原因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外观复测基线应保留正面、侧面、背面、足部、足底和鞋底等同口径素材,用于比较腿线、膝踝距离、足踝承重和鞋履痕迹。
- 这是菲戈信息采集、复测或报告表达的候选规则,不是客观解剖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素材一致性提高可比性,但不能单独证明身体变化、机制或原因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采集鞋底长期使用痕迹作为静态证据时,应准备一双平时最常穿且鞋底已有使用痕迹的鞋。
- 这是菲戈信息采集、复测或报告表达的候选规则,不是客观解剖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素材一致性提高可比性,但不能单独证明身体变化、机制或原因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S-A 全身立线照 | 正面、背面、侧面站立照 | 看整体腿型、骨盆、膝、踝、足的静态关系。
- 这是菲戈内部候选模型或采集规则,不是客观人体普遍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用于个案或产品前必须结合适用范围、竞争解释、证据、复测和安全边界核对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S-B 足部形态照 | 足弓、俯拍、足趾贴地 | 看足弓、前足方向、足趾排列与贴地情况。
- 这是菲戈内部候选模型或采集规则,不是客观人体普遍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用于个案或产品前必须结合适用范围、竞争解释、证据、复测和安全边界核对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S-D 鞋底长期轨迹照 | 鞋底整底、后跟、前掌 | 看鞋底长期磨损路径和使用轨迹。
- 这是菲戈内部候选模型或采集规则,不是客观人体普遍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用于个案或产品前必须结合适用范围、竞争解释、证据、复测和安全边界核对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S-C 足底历史痕迹照 | 足底全底、前掌、后跟 | 看足底皮肤、胼胝、角化和长期受力痕迹。
- 这是菲戈内部候选模型或采集规则,不是客观人体普遍事实、医学诊断或个案主因结论。
- 用于个案或产品前必须结合适用范围、竞争解释、证据、复测和安全边界核对。
- 来源中的已确认不自动升级Owner、证据、成熟度、案例或发布状态。
关系与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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